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阅读次数:2398   发布日期:2020-01-29

亳州市律师行业党委 亳州市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为全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亳州市委、市政府、安徽省律师行业党委、安徽省律师协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精神,有效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本律师行业疫情防控维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我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呈上升趋势,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律师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视频、电话等多种形式使本所人员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配合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加强宣传教育,主动关注官方信息,引导广大律师要科学预防、理性应对,不信谣、不传谣,从我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我市疫情防控维稳工作。

二、加强自我保护,坚决落实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现阶段,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举措,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各律师律师事务所要担负起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遵照中央和全市各级各项防疫要求,呼吁全律师远离传染源,避免前往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减少探亲访友等外出活动,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和环境卫生,积极引导律师安全稳妥处理健康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律师队伍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和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及消毒工作,确保工作场所卫生。如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有疑似症状的,应劝诫其前往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有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应按要求进行隔离,并请卫生部门到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办公场所应当备置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消毒物品等物资。在办公场所办公或来访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不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的来访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办公场所。我市律师应当注重做好个人及家庭疫情防范,尽量减少或不参加多人的聚餐、娱乐等活动,相关防御措施按照卫生部门发布的指引执行。

三、强化风险防控,合理安排防控期间各项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同时,要合理组织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律师协会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形式对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工作指导,除非必要和迫切等特殊情况,律师协会近期不组织到律师事务所检查、指导或调研日常性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尽量减少现场办公人员,鼓励律师等在家或网上办公。广大律师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办案机关沟通联系,及时关注相关机关发布的工作提示等,并向当事人或委托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人民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通知延期开庭审理的,律师要予以充分理解支持;对需要申请延期开庭的,要及时与司法机关、办案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进入司法机关、办案机关等场所时,广大律师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增强担当意识,鼓励提供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

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引导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鼓励各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成立法律服务志愿团,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当好参谋助手。鼓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通过微信、网络等渠道,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公益活动、社会捐赠,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细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所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律师事务所要做到底数清、动向明、状态好。对于本单位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患者接触史及近期疫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等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注重单位、家庭和个人一体防范,严密监控和防范疫情。各位律师要正确对待疫情传闻,任何疫情信息都要以官方发布为准,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随意炒作、转发,不恶意评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疫情防控在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各律师事务所和全律师要一起行动起来,严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相关情况及时向律师协会报告。


中共亳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亳州市律师协会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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